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专家解读******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
专家解读“乌龙”订单纠纷解决之道
□ 本报记者 陈磊 孙天骄
1月30日,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保时捷中心上线一辆轿车,标价12.4万元,引发大量消费者订购。截至当天晚上,该销售链接共有近600个预订单。随后,保时捷下架了这辆车并退回消费者订金。
次日,银川保时捷中心销售端表示,保时捷小程序上架的车辆实际库存为1台,首单用户购买成功后,后面下单的用户会自动判定为无效订单,48小时内退还押金。
2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银川保时捷中心工作人员称该车没有卖给首个下单的人,而是像其他客户一样,打电话取得谅解。
此事引发社会热议。有不少网友评论称,按照诚信原则,商家既然提供了链接且客户下单了,那么就应该交付。
《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近年来,网络平台卖家错标商品价格(特别是卖家标价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诸多纠纷。
例如,2020年12月,某知名跨国企业中国官网商店发生错标价格事件,千元商品被标价一两百元,众多消费者涌入购买,商店发现问题后,取消了用户的订单。
2021年1月,某知名珠宝商的系统技术人员操作失误,将通过某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标价设置为远低于正常售价的价格,消费者购买后却遭该商家起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对于商家错标商品价格现象,可以分两类情况看待:一类是因为工作人员或者营销系统技术故障导致错标商品价格;另一类是商家有意为之。
在刘俊海看来,上述两类情况的性质不一样,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如果商家是因为无心之过或技术故障,则首先需向消费者寻求谅解,特别是在消费者误以为价格很低而下单的情况下,给消费者带来不便,需要道歉并作出相应补偿;如果商家是为引流有意为之,消费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商家需严守契约精神。
对于实践中这种价格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法律效力,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告诉记者,判断的关键在于分析商家在网购页面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到底是要约还是仅仅为要约邀请。
程科分析称,如果是要约,则消费者一旦下单完成,合同成立;如果是要约邀请,那么消费者的下单行为视为要约,商家依然保留了是否和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最终决定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立法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网页的内容应该构成要约,相对人一旦成功下单,则合同成立。当然,立法者也认为,如果存在特别条款的约定,也仍然有将购物网页认定为要约邀请的可能。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饶伟说,“乌龙”订单,即由于交易一方(卖方)对商品的价格、数量或其行为性质出现重大误解而产生的订单。一旦商家认为与消费者之间构成重大误解,作为商家而言,如果与买方不能协商处理解决,其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在饶伟看来,就此社会热议事件来说,虽然商家在售价上的意思表示出现重大误解,但是商家小程序上关于车辆上架的行为构成要约,而消费者下单购买并支付款项的行为构成承诺,该买卖行为符合上述合同成立并生效的要件,因此在商家行使撤销权之前,该订单从法律上讲是有效的。
记者观察发现,“乌龙”订单发生后,许多商家往往选择立即下架商品。
对此,程科认为,商家自主下架商品没有问题,除非有证据表明商家有恶意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否则商家发现“乌龙”订单后,自然可以通过自主下架避免进一步损失。
刘俊海同样认为商家可以自主下架“乌龙”订单商品,但需要补偿消费者因此造成的损失,这样更符合公平原则。
“问题在于,之前已经成功下单的消费者可否主张商家继续提供商品或服务。”程科说,如果认为购物页面构成要约,则消费者成功下单时合同成立,消费者可以持已经有效的合同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此时商家无法拒绝,否则将构成违约。
“但商家有可能根据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主张撤销合同,合同一旦被撤销,消费者无法再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与此同时,只有存在信赖利益损失的情形下,才可以向商家主张该部分损失。”程科说。
如果消费者坚持主张商家按“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而商家拒绝,消费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饶伟分析称,由前述所知,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家按照“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商家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如果商家自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或者虽然在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但未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即消灭,则商家应当依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及时保留商品信息、付款信息等电子证据,避免在发生纠纷后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如果买卖合同系因商家过错导致被撤销,作为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损害赔偿。”饶伟建议。
刘俊海提醒,商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商品,应该秉持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担当之心,基于防风险、树品牌、控成本、占市场的基本策略,胸怀对消费者的感恩之心,胸怀对法律的信仰之心,胸怀对风险的敬畏之心,慎独自律,避免错标商品价格的现象发生。
“不管出现‘乌龙’价格属于哪一种范畴,实际上都会对企业的商誉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而且会对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有一定伤害,影响消费者的体验,所以商家还是要记住一句话,金奖银奖不如消费者夸奖,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口碑,只有自觉地与广大消费者站在一起的企业,才是消费者友好型的企业,才能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刘俊海说。
春节返乡回家看望老人如何做好防护?官方回应******
中新网北京1月19日电(韦香惠)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以来的第一个春节即将到来,许多人都已踏上返乡路。19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就春节期间疫情防控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旅客高兴的向窗外挥手作别 陈龙 摄农村地区是当前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
会上,国家卫健委新闻发言人米锋表示,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各个部门正在多措并举,做好节日疫情防控,关心困难群众生产生活,丰富物质文化供应,做好春运出行保障。农村地区是当前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要抓好防疫体系运转,统筹各种医疗资源,保障好群众的就医用药需求,做好老人儿童等重点人群管理,补齐农村地区疫情防控的短板。
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毛德智介绍,近期主要抓四方面工作:一是摸清底数。二是建立健全包保制度。三是以发放健康包的方式切实做好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四是创新方式关心关爱重点人群。
毛德智表示,近期,为全国近60万个村卫生室免费配备117万多个指氧仪,配备制氧机方面,首批为832个脱贫县乡镇卫生院配备制氧机,已经到位77%,第二批为其他的乡镇卫生院配备的制氧机从1月17日已经开始陆续发货。农业农村部还将会同工信部、卫健委一起再为一些农村地区配备免费的镇痛小分子药物,解决农村地区药品紧缺问题。
在从江县翠里瑶族壮族乡高文村,村卫生员文齐华出门准备与县乡医务人员及村干上门开展巡诊服务。 吴德军 摄医疗机构的正常医疗服务正在恢复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应急司司长郭燕红介绍,总的来看,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医疗救治平稳有序,日常的诊疗服务在逐步恢复。各省发热门诊高峰、急诊高峰和重症患者高峰都已经度过。在正常医疗方面,也有恢复正常的迹象。
郭燕红指出,全国普通门诊在逐步恢复,同时,普通门诊当中新冠患者比例在逐步降低,到1月17日非新冠的在普通门诊的就诊率达到99.5%,门诊正常诊疗在逐步恢复。住院患者呈现波动上升趋势,住院患者中非新冠患者的住院比例大幅度提升,1月17日已经达到了85%,住院的正常诊疗也在恢复。
此外,住院患者手术量在12月9日到31日呈现下降趋势,1月1日以后就呈现了稳步提升的态势。2023年1月17日比2022年12月7日住院的手术量,已经上升超过了20%。这些指标都反映出医疗机构的正常医疗服务正在得到恢复。
图为两位急诊科医生在ICU会议室内参与远程会诊。 刘力鑫 摄春节返乡回家看望老人如何做好防护
春节即将来临,大量人员陆续返乡,流动性加大,偏远地区、感染率比较低的地区疫情传播风险加大。
中国疾控中心传防处研究员常昭瑞表示,对于老年人,尤其是有基础性疾病的老年人以及没有感染过、没有接种疫苗的人群要重点加强保护。
一是在返乡初期,就是刚刚回到家的时候,返乡人员与家中老年人接触时要戴好口罩,要注意一些咳嗽礼仪。
二是加强健康监测,在关注自身健康监测的同时,尤其要密切关注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如果出现新冠感染相关症状或者抗原核酸检测阳性时,要及时就医治疗。
三是在家中就餐时,建议使用公筷公勺。
四是建议老年人尽量不要参加大规模的家庭聚集活动,如果聚会聚餐要减少人数、缩短聚餐时间,聚餐时合理保持就餐距离,做好防护。
五是要尽量减少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尽量避免长途旅行。如果需要外出的时候,要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在戴口罩的时候要注意口罩的密合性,要把口鼻遮住,贴合面部,另外到人群密集的场所、感染风险高的场所时要戴医用外科或者以上级别的口罩,另外也要及时更换口罩,注意手卫生和咳嗽礼仪等。(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