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第三支柱”如何撑起来?金融机构等积极性高涨******
养老“第三支柱”如何撑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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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底,个人养老金缴费人数613万人,总缴费金额142亿元……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后,金融机构等积极性高涨,个人养老金行情迅速升温。目前,收入较高且接近退休年龄的人群积极性较高。未来,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待进一步调整优化,进一步提升产品吸引力。
去年12月底,在北京一家国企工作的张华开通了个人养老金账户,并“顶格”存入了1.2万元,为自己的未来养老“支”起了第三支柱。
2022年11月25日,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发布通知,明确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北京、天津、上海等36个先行城市和地区启动实施。银行金融机构等积极性高涨,个人养老金行情迅速升温。
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个人养老金参加人数1954万人,缴费人数613万人,总缴费金额142亿元。人们对个人养老金到底是怎么看的?《工人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金融机构等积极性高涨
2022年12月初,为了帮在银行工作的高中同学完成年底工作量考核,在天津一家设计院工作的刘伟线上开通了个人养老金账户,并存入了1元钱。“过程不复杂,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短信验证,就开户成功了”。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有不少人和刘伟一样,是被在银行工作的熟人拉着入局的。
个人养老金制度开始试点后,首批有23家银行可以开通个人养老金账户,包括6大国有银行、12家股份制银行以及5家城商行。
一场客户争夺战也由此打响。各大银行纷纷通过返现金、赠送消费券、积分等手段“拉新”。2022年12月29日,词条“每周60个新开户指标,个人养老金争夺战下的银行理财经理‘喊苦’”一度冲上热搜。
刘伟在开户后,获得了50元现金返现。对于是否继续往个人养老金账户存钱,他仍持观望态度。
税优是个人养老金的吸引力之一。按照制度安排,个人养老金开户后,可以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按照个人养老金的实际缴费金额进行税前抵扣。刘伟表示,自己的年收入在12万元左右,本身交税就不多,因此减税效果并不明显,可以再等等看。
个人养老金背后的“两本账”
与持观望态度的刘伟不同,在北京一家国企工作的张华开通个人养老金账户经过了深思熟虑。
2016年开始,他所在的企业开始为职工缴纳企业年金,这为张华的养老支起了第二支柱。这次开通个人养老金账户,张华是想“支”起第三支柱,为自己养老多一份保障。
张华今年35岁,年收入在35万元左右,他给记者算了这样一笔减税账。
除去包括房贷、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在内的各项扣除,他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约在18万元左右,适用于20%的税率档位。如果能再扣除1.2万元的个人养老金,那一年可以少交税2400元,按60岁退休计算,他可以少交6万元。
关于投资收益,根据制度安排,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税。
张华告诉记者,对于养老产品投资,他更看重的是稳健性,而非高收益。因此,他更倾向于选择相对保守的储蓄,“相当于为未来养老多存了一笔钱”。
按照3%的年化收益率计算,张华如果每年持续缴纳1.2万元,缴纳25年至退休,缴税后,他能从个人养老金账户中拿到43.71万元。
在福州一家国有银行工作人员张欢看来,个人养老金更适合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的人群。在她接触的开户客户中,收入较高且接近退休年龄的人群,积极性普遍较高。
提升个人养老金制度吸引力
由于个人养老金采取市场化运营,不可避免地会存在投资风险。那么,普通人该如何合理使用存入养老金个人账户里的资金购买养老金融产品?
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秘书长董克用建议,投资者要根据自己的年龄、财务情况和心理承受能力进行投资。比如,年轻人可以选择购买风险相对高的养老基金和养老理财产品,中年人投资要趋向稳健,接近退休年龄的人,可以选择相对保守的养老储蓄产品。
根据规定,个人养老金产品由金融监管部门确定,进入个人养老金“白名单”的产品要具备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4个属性,从而更好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也强调,销售机构要以“销售适当性”为原则,做好风险提示,不得主动向参加人推介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养老金产品。
下一步,个人养老金制度如何更好地完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前行长、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前理事长戴相龙建议,今后,可以把个人养老金最高限额提高到1.8万元以上,扩大税收优惠。同时,对个人养老金的投资收益率实行保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以进一步提升大家参与个人养老金的热情。
“为了适应劳动力市场灵活化趋势,未来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可以考虑将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和第三支柱(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打通,或者建立两者之间的衔接办法。”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秘书长鲁全指出,目前,第二支柱是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缴费,如果劳动者换了工作,新单位又没有企业年金计划,那么他的第二支柱就会中断。他建议,增强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之间的协同功能。(文中刘伟 张华 张欢为化名)
王维砚
党的领导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根本保证******
作者:徐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自然资源部法治研究重点实验室研究员)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近年来,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和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两者承前启后相互衔接,在确保“十四五”时期“一规划两纲要”的统一协调的基础上,为构建更加完善更加与时俱进的法治中国,绘就出了宏伟蓝图,为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指引了更加明确的方向。法治中国建设是中华民族需要长期坚持的一项光荣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中华民族必须面临的一场自上而下的深刻的社会变革。法治中国建设是我们党和国家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间内的重大工作,必须加强党中央对这一重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党的领导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根本保证。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的政治领导力量,是领导一切的,这是新时代党建实践的升华,对党建理论认识的一次重大飞跃,也是建党百年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党领导一切自然包括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法治工作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才能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的作用,才能更好地服务社会、造福人民,所以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是确保法治工作正确方向的前提,是法治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走向成功的根本保证。在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必须一体推进党的建设和法治建设,这是我国法治建设必须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政治和法治关系在党的建设中的集中反映,关键在正确认识党和法的关系,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必须抓住党的全面领导这个根本,并以此为一切活动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在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过程中,不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最大优势
社会主义法治之所以能固根本,长期造福人民,历史和现实都以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明: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最大优势,它是由我国宪法和法律的性质决定的,是历史的必然、人民的心声。新中国成立之初,就通过宪法这一根本大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通过不断强化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全面推进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我国法治化进程全面提速,民主化进程全面提升;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立足我国实际,在更高起点上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中国建设全面有序推进。与此同时,党中央不断推进司法改革,强化全面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建设,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标志我国法治建设全面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党中央从战略部署的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顶层设计。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新的战略部署,注重从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等方面全面系统阐述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和重大意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这些将进一步促进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的最大优势的发挥。
党的领导是破解法治领域改革难题的重要法宝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法治的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首先必须要搞好法治建设。法治建设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涉及到国家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外交等,涵盖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领域各环节,事关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当今世界局势变化多端,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期,改革攻坚的深水期,发展稳定安全任务艰巨繁重,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法治领域复杂性、敏感性、艰巨性问题不断凸显,改革发展面临许多难啃的硬骨头、难铲的绊脚石。中国共产党在任何时候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我们破解法治领域一切改革难题的前提。坚持党的领导,要善于从政治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在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这一根本问题上,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讲政治和讲法律的有机统一,要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要不断提高对新时代党的思想理论的政治领悟力,要不断提高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政治执行力,这是我们破解法治领域改革难题的关键。在法治中国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只有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牢记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自信自立、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才能充分发挥党协调各方力量资源的优势,才能集中力量办大事,才能攻坚克难,不断取得新的突破性进展,才能迎刃而解法治领域改革难题。要破解法治改革领域的难题,必须加强立法,立法必须科学,科学立法是解决一切难题的前提,严格执法是基础,公正司法是防线,全民守法是关键,四个方面紧密联系互为支撑。不断加强体制机制建设,要立足于制度完善,着眼于体制改革,致力于机制创新,要全面深化司法领域的改革,为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建设营造优质的法治环境。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法治与政治难舍难分,任何形式的法治都是以一定的政治理论、政治逻辑、政治立场为支撑的,任何时代的法治都会深深地打上那个时代的政治烙印,法治本身是一种具有鲜明时代色彩的政治形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确保我国法治坚持正确方向的前提。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提出:“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着力实现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入法”就是将党的领导这种制度形式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让党的领导于法有据,通过法律明确党的领导地位,规范党的领导活动,有序推进党的领导法治化。“入规”就是加强党的制度建设,通过制度来保障党的领导地位,推进党的建设,强化党的职责,全面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律和制度是全面贯彻实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双重保证,要进一步发挥人大主导立法的作用,突出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性,加快推进立法体制改革和立法机制创新,全面加强新时代的立法工作,特别加强重点领域立法,重视新兴领域立法,完善涉外领域立法,将新时代符合党的主张、人民意愿的新理念新思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转化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法治准则,始终将党的领导作为我国法治建设源源不断的力量源泉。
为了更好地保证党对法治中国建设的全面领导,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时刻牢记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进一步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进一步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特别是立法机关要紧扣国家发展的实际,紧扣法治中国建设的需求,坚持质量与效率并重,使我国的立法更加科学、更加民主,全面提升依法立法水平,让立法真正能够反映党的意志和人民的心声。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工作,让法治成为中华民族的一种崇高的信仰,永远根植于人民心中。党员领导干部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中,要发挥好“关键少数”的作用,必须有清醒的政治自觉,不断运用法治思维方式,做好法治中国建设的模范。党要成为带头守法的领头雁,始终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坚决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
[本文系2019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保护的立法机理与制度构建研究”(19AFX021)的阶段性成果。]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