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专访丨邬贺铨院士谈网络安全新风险应对:加强关键基础设施安全防护******
当前,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成为网络攻击重点,勒索病毒上升为主要威胁,数据安全问题频发。面对这些新的安全风险,各方应该如何应对?
7月2日至3日,以“构建安全可信的数字世界”为主题的2022西湖论剑·网络安全大会在杭州、北京两地同步召开。期间,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互联网协会咨询委员会主任邬贺铨在接受光明记者采访时表示,关键基础设施被攻击有各方面原因,比如,一些黑客组织为了经济利益实施勒索,这种状况已经上升为重要安全事件,导致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邬贺铨建言,应对关键基础设施攻击或勒索病毒状况,一方面要加强关键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在这方面,国家已经出台了一些关于关键基础设施网络安全防护的制度,如何全面地、认真地执行这些制度要求,是保证关键基础设施安全性的一个前提。
“除了技术手段,还要考虑管理手段。一些关键基础设施本来完全是外网隔离,但由于一些人为操作不慎,导致了在外网上的U盘把木马病毒带到了内网,导致关键基础设施受到攻击破坏。”邬贺铨说。
监制:张宁、李政葳
统筹:王一涵
采访、撰稿:姚坤森、孔繁鑫
摄像、后期:曾震宇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