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的有力举措******
作者:江小涓(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会长)、白京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创新驱动发展中心主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要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统筹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近日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明确了数据要素市场制度建设的基本框架、前进方向和工作重点,对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把数据作为继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之后新的重要生产要素,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首先,数据的爆炸式增长和大规模流通应用,推动大数据中心、移动基站等基础设施投资规模持续增长,激发电商、社交、娱乐等数字消费提质增效,促进产业互联网、智能产业等数字生产提速放量,加快数字贸易发展,为稳住宏观经济大盘、促进经济持续增长提供强劲动力。其次,数据要素的高效利用,能够汇聚海量信息并进行智能匹配,克服资源配置中的信息壁垒,形成供需互促、产销并进的良性互动,有利于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再次,数据大规模流通应用,能够产生常规条件下难以获得的新信息、新能量,有利于促进颠覆性创新,催生出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最后,与传统生产要素不同,数据可以被多次复制共享,这决定了数据要素在市场化应用的同时也可以大量应用于公共服务的多个场景,提升公共服务的可及性、普惠性、均等化水平,促进经济发展成果普惠共享。
与传统生产要素相比,数据要素具有产权复杂性、交易多元化、技术依赖性强等特征。“数据二十条”既把握数据同其他生产要素的共性,又把握数据要素的特性,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措施。
处理好数据产权和使用权的关系。数据参与生产、交换、消费、分配,所有权是绕不开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数据尤其是有价值的大数据,其产生过程往往伴随着多个主体,导致确定数据产权的问题较为复杂。“数据二十条”并不回避数据要素的复杂产权问题,同时更强调使用权,提出“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要求“根据数据来源和数据生成特征,分别界定数据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各参与方享有的合法权利”,从而在总体框架上采用结构性分置,具体操作上采用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创造性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构建中国特色数据产权制度体系。这既符合社会认知基础、数据要素特点、事物发展规律,也为今后继续探索留下足够空间。
处理好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的关系。目前市场上的数据交易方式,既有数据交易所形式的场内交易,也有企业与企业之间直接发生数据交互的场外交易。场内交易一定程度上利于监管,但需付出额外成本;场外交易虽灵活多样,却易出现违规行为。对此,“数据二十条”提出“完善和规范数据流通规则,构建促进使用和流通、场内场外相结合的交易制度体系,规范引导场外交易,培育壮大场内交易”,并在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培育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务生态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为探索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场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指明了前进方向,也有利于探索更优的数据交易方式。
处理好数据共享和数据安全的关系。公共数据体量巨大、价值含量高,无论是社会治理还是产业发展,都迫切需要使用公共数据。“数据二十条”对公共数据的开发利用作出规定,主基调是坚持开放共享,强调“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鼓励公共数据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要求,以模型、核验等产品和服务等形式向社会提供,对不承载个人信息和不影响公共安全的公共数据,推动按用途加大供给使用范围。也要看到,可以无条件开放的公共数据是有限的,大部分公共数据具有一定敏感性。在这方面,“数据二十条”要求“依法依规予以保密的公共数据不予开放,严格管控未依法依规公开的原始公共数据直接进入市场,保障公共数据供给使用的公共利益”。这些规定为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促进公共数据的高效利用和要素价值释放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还要看到,数据的大规模流通应用对数据安全相关技术创新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年来,市场上已经出现了一些维护数据安全的技术,如隐私保护计算和区块链技术等,为解决数据安全与数据流通之间的矛盾提供了可能选项。“数据二十条”高度重视数据安全相关技术创新发展,鼓励探索数据流通安全保障技术、标准、方案;支持开展数据流通相关安全技术研发和服务,促进不同场景下数据要素安全可信流通;提出以“揭榜挂帅”方式支持有条件的部门、行业加快突破数据可信流通、安全治理等关键技术。这对于实现以数据安全技术保障数据合理使用、以数据使用促进数据安全技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携手绘就互联网美好未来******
作者:王禹欣
江南水乡展旖旎,屋衍风铃声悦耳。11月9至11日,2022年世界互联网大会即将在浙江乌镇举行。人们相聚诗画长廊,共同为发展好、运用好、治理好互联网献智献策。
11月6日,乌镇西栅景区景色迷人。光明网记者 潘迪摄/光明图片
非凡八年,成就斐然。作为全球互联网行业交流互鉴的年度盛会,世界互联网大会持续扩宽互联网新技术应用场景,有力推动我国传统产业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不断创造全球网络空间合作的利益契合点、合作增长点、共赢新亮点,彰显着新时期我国以新一代信息技术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信心决心。
世界互联网大会锚定了信息技术创新发展的最新方向。八年来,世界互联网大会积极探索前沿技术、重点孵育未来产业,见证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蝶变。从移动支付、大数据、智慧医疗,到5G/6G技术、人工智能、区块链+元宇宙,展示着当前世界最顶尖的互联网技术创新成果,为全球网络信息领域发展树立“风向标”;“互联网之光”博览会,邀请全球知名企业开设主题展览展示、举办新产品发布会、人才相亲会,充分集聚人才、助力产业发展;“直通乌镇”全球互联网大赛,广泛征集数字经济领域项目,激发科技创新的蓬勃力量。目前,世界互联网大赛已经成为全球互联网行业加强协同创新、促进行业发展的推进器,成为引领互联网产业发展方向的未来之光。
世界互联网大会搭建了网络领域深化合作的重要平台。志合者,不以山海为远。互联网领域的长远发展事关人们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必须以共商共进、共治共享为原则。八年来,世界互联网大会着力搭建互联网高端对话合作平台,邀请来自世界各个国家与地区的政府代表、国际组织负责人、互联网领军企业代表、学界精英参会,围绕当前互联网产业发展的核心议题共商全球互联网发展大计。今年7月,世界互联网大会国际组织成立,进一步推动了参与主体间的深度交流与务实合作,有效助力全球互联网产业平衡发展、优势互补。
11月6日,乌镇互联网国际会展中心乌镇厅正在彩排。光明网记者 潘迪摄/光明图片
世界互联网大会为实现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擘画蓝图。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八年来,世界互联网大会始终贯彻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秉持“发展共同推进、安全共同维护、治理共同参与、成果共同分享”的核心理念,着力将网络空间建设成为全人类的发展共同体、安全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近年来,历届全球互联网大会发布《互联网发展蓝皮书》《网络主权:理论与实践》《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行动倡议》等概念文件、行动倡议,对国际复杂环境下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的改革建设进行了深入探讨,不断铸牢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意识,为构建网络空间国际新秩序贡献中国方案、中国智慧。
随时以举事,因资而立功。八年来,世界互联网大会不断凝聚各方智慧共识,“乌镇之约”已成为全球互联网共享共治、数字经济交流合作的鲜明标识。当前正值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在逆全球化思潮和新冠肺炎疫情的交织叠加下,全球网络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挑战。唯有顺势而为、因势而动,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构建多边、民主、透明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方能推动全球互联网产业发展行稳致远。
乌篷点篙,轻舟飞渡。相信在未来,世界互联网大会将继续深化各方合作、扩大战略共识,以为人类谋进步、为世界谋大同的情怀担当,铸牢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意识、共建国际网络空间新秩序,共同推动全球网络空间更加和平开放、发展繁荣,携手绘就人类文明更美好的明天!
《光明日报》( 2022年11月08日 09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