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财经:我们注意到,每年的进博会,雅诗兰黛集团都充分准备打造相关展区,结合近几年参会经验,进博会等大型会展给雅诗兰黛带来了哪些溢出效应?今年进博会,雅诗兰黛将带来哪些新品?
樊嘉煜:首先,进博会既是加强中外合作的重要桥梁,也是展示创新成果的绝佳平台。包括本届在内,雅诗兰黛集团已经连续四届参加进博会。这四年间,我们引入了四大全新国际品牌和2500多个新产品。得益于进博会的溢出效应,集团旗下品牌的全球新概念首店、旗舰店也纷纷落户中国。
不仅如此,进博会还为我们加深对中国市场的认知提供了重要契机。
我们在进博会上收获了丰富的客户反馈,更深入地了解了中国市场的需求。连续多年的参展,推动我们不断加强对本土创新能力的建设,鼓励我们以更多本土化的研发,更有针对性的服务,去全方位触达更多中国消费者。
今年,雅诗兰黛集团加大投入,再接再厉,为中国消费者带来更多创新产品和独特的参展体验。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三大亮点:
第一、更多的新品。今年,我们展出了在中国销售的15个品牌,包括有计划引入中国市场的新品牌,还有多款新品亮相。
第二、更沉浸的体验。我们在现场开设了彩妆课、护肤讲座,以及研发互动平台。消费者将有机会参与到产品的制作过程之中,“沉浸式”感受我们的体验式服务。
第三、更可持续的展馆。今年,我们带来了进博会消费品展区的首个“零碳展馆”,为消费者打造了升级版的绿色美丽体验,也彰显了公司对于高端美妆可持续发展的愿景。
中新财经:中国正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作为全球知名的跨国企业,从全球视野来看,中国新发展将为跨国企业带来哪些新机遇?
樊嘉煜:雅诗兰黛集团是中国经济成就的见证者和参与者。
1993年进入中国内地市场以来,我们见证了中国经济的腾飞,消费水平的升级。在高端美妆行业,这种趋势也显而易见。我们的消费者越来越成熟,需求也更加个性化。为了满足不断提升的生活水平,我们将继续带来更多更好的产品,加快高端美妆的渠道下沉,提升高端美妆品在全国范围的渗透率。我们希望携手中国消费者,共创“美丽消费”的新趋势。
中新财经:您曾提到,雅诗兰黛集团对中国市场充满信心,在中国持续投资,长期看好。未来投资计划能不能谈下?侧重点在哪?
樊嘉煜:创新是推动雅诗兰黛集团发展的重要驱动力,而中国消费者是我们创新重要的灵感来源。
在第三届进博会上我们完成了雅诗兰黛集团中国创新研发中心落户上海闵行的签约,该中心将在今年12月正式投入使用。研发中心将汇聚一流研发人才,探索中国消费需求,研发卓越的产品,真正实现“在中国,为中国;在中国,为世界”。
随着中国消费者的高端化、时尚化,对高端美妆有独特的需求,这是我们认为在中国建立研发中心的初衷。我们希望能够快速聆听消费者的声音,为中国消费者量身定做更适合的高品质产品,由中国走向世界。
中新财经:雅诗兰黛旗下众多品牌深受中国消费者青睐,在提供更多“美的选择”上,雅诗兰黛产品方面是如何规划的?中国市场如何进行本土化发展?
樊嘉煜:雅诗兰黛集团进入中国内地市场已经近30年。
1993年,雅诗兰黛和倩碧品牌进入中国内地。2002年,雅诗兰黛集团中国公司成立。中国是集团最大的国际市场,中国消费者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过去30年来,我们不断引入新品牌、新产品,将前沿科技和新体验带给中国消费者。如今,集团在国内已拥有十五个品牌,涵盖彩妆、护肤、香水和护发四大领域;我们的业务覆盖全国600多个城市,服务着数以百万计的中国消费者。
我们拥有数千名优秀的员工,其中85%是女性,高管团队高度本地化。充分了解中国消费者,与中国市场深度融合。
中新财经:作为高端美妆业的领军企业,和全球其他国家相比,如何看待广大中国消费者消费能力、消费习惯等?给雅诗兰黛带来哪些全球化布局的思考?
樊嘉煜:中国高端消费者多元化、年轻化、互联网化、时尚化,在许多领域引领世界潮流。
雅诗兰黛集团积极拥抱中国数字化浪潮。我们在各大互联网平台建立了直播间,同时也在探索元宇宙等新的营销模式。(完)
两部门:7种情形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新出发〔202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有关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 现将《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12月30日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的要求,加强新闻采编队伍管理,规范新闻采编秩序,促进党和国家新闻事业发展,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国家对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面向已入职新闻单位的从业人员,考评其是否具备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本办法所称新闻单位,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的单位。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并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试组织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保密机关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在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各地考试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八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题目,研究并建立考试题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国家新闻出版署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确定合格标准。 第三章 考试报名 第九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热爱新闻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九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在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人员,须为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与主管(主办)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 (四)被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并在限业期限内的; (五)伪造学历、工作资历证明的; (六)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七)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新闻单位审核同意,按照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单位主管、主办新闻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第四章 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第十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综合考核应试人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应当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五章 考试方式 第十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确定。 第十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电子化考试。 第十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统一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 第六章 考试违纪处理 第十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不得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资格管理 第二十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建立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将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以及依据本办法第十八条作出相应处理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并为应试人员、新闻单位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提供线上查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由所在新闻单位按规定为其申领新闻记者证。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依法实行执业准入管理,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核发新闻记者证。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或者持有有效新闻记者证的人员,视同通过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大纲、考试命题、考试阅卷、提出考试合格标准等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审定和考试监督检查等,承担考试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立《新闻基础知识》和《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 2个科目考试在同一天上、下午分别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第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发放。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中考高考定点学校或者考试机构建设的专门场所,优先安排在人事考试标准化考场、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在当年度考试6个月前向社会公布,保证应试人员及时了解考试要求,进行充分的学习、备考。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坚持回避原则和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命审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与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单位和机构,不得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 应试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八条 考试相关工作和试题试卷的秘密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各级考试实施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九条 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有关机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法规规定,遵守考试工作纪律。 第十条 本细则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