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现代化,一场跨越数百年、关涉五大洲的全球社会大转型,贯穿经济、科技、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给世界带来巨变。中国,无疑也是这历史进程中的一部分。
经过百年奋斗,中国的现代化蔚然成潮。中共二十大报告正式提出“中国式现代化”,为何是现代化模式的创新?其本质要求究竟为何?为何能打破“历史终结论”?“东西问”特稿专栏藉此推出“读懂中国式现代化”专题策划(二),将围绕“中国式现代化的世界意义”进行解读。
中共二十大报告提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判断具有重要的价值奠基与制度实践指南意义。“中国式现代化”成为二十大的“思想名片”和“制度名片”,成为中国发展经验与智慧的总括性框架。
11月中美元首在印尼巴厘岛举行会见,中方清晰阐明对民族复兴与全球治理的系统主张和方案,世界各国对中国式现代化与全球可持续发展的深度关联抱有积极理解和期待。中国式现代化不仅是民族复兴的基础,更是全球经济复苏与全人类和平发展的生机。
2022年11月16日,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第十七次峰会于印尼巴厘岛闭幕。李志华 摄现代化是一种世界历史命运,也是人类文明的必然进程,但各国各民族如何完成现代化?如何在价值和制度的双重层面实现民族性与现代性的本国均衡解?如何在西方先发的现代化模式及其霸权话语下实现自主发展道路的探索与定型?这是对非西方文明、民族与国家的规范性乃至生存性挑战。“中国式现代化”就是中国应对上述挑战的基本回答,也是人类现代化探索进程的新篇章。
东方与西方: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
现代化(Modernization)本身是一个西方概念,是西方现代性(Modernity)在观念和制度上自我成熟与扩展的历史过程。现代化以现代性为价值基础和制度导向。现代性本身具有清晰的历史属性和批判意识:其一,现代性相对于古典性(Classicality)而言,是对西方古代文明及其价值与制度体系的批判性重构,是以个人理性为内核的文明形态塑造;其二,现代性在本质上是对诸神的放逐与对“全人”的理性界定和升华,人权与民主成为现代性的政治本体要素;其三,现代性在西方首先成熟和体系化,并通过殖民主义和霸权主义方式实现了全球化,造成“西方文明中心论”和“文化等级制”;其四,西方现代性与现代化过程在其内部范畴具有理性批判精神和多元性(如欧陆现代化、英美现代化等),但对非西方文明及其国家民族则具有文化压制性和模式强制性(西方在其内部是“复数”,但在其外部却是“单数”),这是西方霸权及其双重标准的历史与精神来源。
“古罗马文明展”在中国国家博物馆展出。田雨昊 摄中国文明与政治体系自成一体,在漫长的古代史进程中不仅完成了自身的思想与制度成熟,而且以天下体系的方式塑造出对周边族群和不同文化的“协和万邦”体系,持续进行着文化输出、交流、互鉴,提供力所能及的和平与安全。但从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中国的大一统国家秩序与天下体系的协和秩序遭到已基本完成工业革命和现代民主制度建构的西方列强的殖民侵略与压迫,从而开启了中国近现代史的双重进程:一方面是模仿西方的现代化进程;另一方面是在文化与制度上艰难探索自主现代化道路的进程。随着救亡图存成为民族的集体生存意识,现代化已是唯一的救国救民之道。但中国现代化的道路到底如何走、现代化命运到底会如何?这些问题的答案并非不证自明。
翻拍致远舰资料照片。甲午战争中,致远舰与日军吉野舰对战时发生爆炸沉没。张颖 摄从中国现代化百余年的历程来看,思想与制度路线的竞争和探索一直在进行。就现代化的理解和实践而言,中国现代化精英展开了前后相继的道路探索,大体包括:其一,以洋务运动为代表的物质(器物)现代化,其指导思想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理论检讨的范围仅限于中国的物质技术落后,但洋务运动遭到了甲午战败的挫折;其二,以戊戌变法为代表的制度现代化,其指导思想为康梁维新派的变法改制论,理论检讨范围限于制度层面,主张以君主立宪制实现现代化突破,但变法失败,革命继起;其三,以新文化运动为代表的文化现代化,有鉴于物质、制度层面现代化探索的挫折,中国的现代化精英寻求向中国文明更深处批判与革命,其指导思想是新青年文化革命理论,实践遗产是五四运动,提出了中国现代化的民主命题和科学命题。
市民在北京鲁迅博物馆参观《曙光·伟业——五四运动和中国共产党的创立》专题展。杜建坡 摄由此可见,中国现代化精英对现代化道路的探索确实呈现了一个由表及里、由浅入深、不断试错、逐步进化的过程,从而在现代化思想启蒙、社会运动与制度创新层面为革命性的变革准备了基本条件。
中国式现代化显然离不开中国文明的自有基础,更离不开中国近现代过程的接力探索,上述从物质到制度再到文化层面的现代化思想与实践运动,是一个前后相续、接力超越的历史综合过程,最终汇聚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基础和实践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就是对中国式现代化之历史背景、探索过程及价值与制度成效的权威而科学的总结。
内蒙古呼和浩特,读者在新华书店的宪法专柜前阅读。刘文华 摄处境与竞争:中国式现代化的自觉
作为对人类文明新形态的接力探索,中国式现代化也是自我完善与惠及人类的历史过程。现代化存在“西方中心论”迷思,其精神根源在于:其一,从历史发生学上,西方现代化是人类现代化第一个成体系的思想与制度成果,是第一个被实证且行之有效的完整体系,由此带来西方的自信与非西方的自卑,这种结合偶然但持久,现代化是去魅化,但西方现代化成为非西方的新魅惑来源;其二,从文化领导权与霸权利益上,西方通过将自身现代化加以普适化而持续收取非西方的经济红利和文化红利,非西方的市场、制度与文化被西方强制性格式化与重新编码,非西方文明及其政治存在逐步成为一种丧失主体性与平等竞争资格的依附性存在。
非西方之自主现代化内含的主权意识、民族文明意识和全球竞争意识,本来是西方现代化的起源密码,却在西方现代化霸权转化过程中成为非西方民族的探索禁忌。西方式现代化具有内在无法克服的精神自负与霸权基因,从而决定了中国式现代化未来进程的基本处境。其一,西方式现代化的精神条件是一神论和“西方中心论”,原则上不允许出现非西方的体系性挑战者,美国将中国定义为唯一的体系挑战者和主要对手,这是西方式现代化逻辑的必然结果;其二,西方式现代化从16世纪以来累积五百年而成的全球霸权体系及其利益网络,是西方文明及列强群体竭力守护的遗产,影响着整个西方世界与全球秩序,故西方霸权的保卫战在精神动员与协调行动上虽有分歧,但共同利益更为凸显;其三,殖民主义与后殖民主义对非西方世界的复杂渗透、支配及其思想与制度改造,其深刻程度出乎预料,要对西方式现代化进行基本价值和制度上的制衡与竞争,其理论难度和实践难度需要充分评估与周全应对。
2020年5月29日,香港市民来到美国驻港澳总领事馆门口举行抗议示威,支持“涉港国安立法”,强烈反对美国政府干预香港事务,干涉中国内政。张炜 摄中国与世界:中国式现代化的新意
中国式现代化是一个具有历史综合性的理论命题,也是与民族复兴相伴而行的实践命题,更是民族性与现代性在中国文化和政治场景下的全新均衡解。中国式现代化致力于民族复兴与人类和平发展相互结合的文明新形态的结构性和体系性探索,也是中国走向世界舞台中央的基本姿态。
从中国式现代化的制度图景和要素来看,有着自身文明根基、实践理性和全球治理的系统方案:其一,国情和文化要素,包括人口规模巨大、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凸显对大一统智慧的传承和责任,以及对人与自然关系的东方文化理解与守护;其二,社会主义要素,包括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丰富人民精神世界、高质量发展与全过程人民民主,其精神性、公平性、发展性与民主性的整合及结构化,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实践验证和体系化落实;其三,全球治理要素,包括人类命运共同体和人类文明新形态,更是对天下主义当代性、和平发展核心价值观的知行合一,是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的理性参与和贡献。
西藏昌都市洛隆县易地搬迁安置点阿托卡小康示范新村村民载歌载舞庆脱贫。何蓬磊 摄总之,中国式现代化是立足自身文明和民族性而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思想和制度体系,绝非复古主义、民族主义或霸权主义,而是民族复兴与人类文明新形态的规范性创新和实践性呈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未来进程,必然继续在历史接力和体系竞争中前行。(完)
受访者简介:
田飞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研院/法学院副教授,一国两制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硕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党内法规研究会常务理事。曾赴瑞士弗里堡大学联邦制研究所短期访学(2009.8-2009.9)及担任香港大学法律学院Leslie Wright Fellow(2014-2015)。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与政治理论、比较法与全球治理、港澳基本法、涉外法治。兼任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理事等。译有《联邦制导论》《美国革命的宪法观》等12部译著。著有《现代中国的法治之路》《香港政改观察》《政治宪法的中国之道》《香港新秩序》等8部专著。
秉持生态文明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秉持生态文明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朱鹮野外种群从1981年的7只增加到6000余只,藏羚羊野外种群从7万只增加到约30万只,在野外一度消失的野马、麋鹿重新建立起野外种群……这些野生动物种群的恢复,离不开这些年来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为了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与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实际需要相适应 “2021年云南大象北上及返回之旅,让世界看到了我国保护野生动物的成果。”岳仲明介绍,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在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5月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评估野生动物保护法,广泛收集各方面对法律修改的意见建议,为修改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提供依据。 “检查中多地反映,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配套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执法检查报告显示,存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与相关法律衔接不够等问题,表明相关法律制度亟待修改完善。 对此,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科学决策。 2020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修订草案印发各省(区、市)人大和中央有关部门、全国人大代表、研究机构、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征求意见,并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订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2022年8月,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会后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3806位社会公众提出的12057条意见,另收到来信11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社会公众主要就规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展演、放生等提出了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在草案三次审议稿中作了体现。 修法完成后,推动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已提上日程。岳仲明表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回应社会关切 加强外来物种防控、细化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 近年来,诸如外来物种入侵、野生动物损害人身财产安全问题等新闻不时见诸媒体,引起社会关注。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修订中对这些社会热点问题也予以了积极回应。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岳仲明介绍,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谢屹表示,外来物种危害是全方位的,不仅导致本地物种灭绝、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改变、退化以至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丧失,更严重危害到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才能够实现因‘放’而‘生’。” 此次修法中,还增加了“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等内容。“一些社会公众放生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放生必须尊重自然规律,做到合法有序。”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表示,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需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此次修订中,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的细化也成为一大看点。 近年来,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野生动物肇事的问题根源在于野生动物活动区域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区域的空间重叠。”谢屹表示,得益于我国多年持续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持续增长,但作为关键栖息地的自然保护地因为面积既定和生态承载力有限,导致了此类问题呈现加剧态势。 此次修法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予以细化,其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生态安全和农业生产。 “根据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秦天宝表示,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还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因此诸如野猪等野生动物也被纳入其中。” 凝聚各方合力 为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提供直接法律依据 做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工作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近年来,随着公益诉讼制度在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方面作用愈发凸显,此次修法新增的公益诉讼相关条款,对满足实践发展需要和破解制度发展瓶颈是关键一步。 “此前,依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野生动物保护实际上已经‘隐含’在了公益诉讼适用的范围之内。”秦天宝表示,此次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则明确为检察机关等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这同时也有利于调动相关社会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的积极性。 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唐家河保护区)是大熊猫的重要栖息地,属2019年1月挂牌成立的大熊猫国家公园岷山片区。2015年以来,四川省青川县某肉羊养殖场以及村民韩某某等长期在唐家河保护区内违法放牧,破坏了大熊猫及其伞护的野生动植物的生态环境,尽管唐家河保护区管理处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多次向有关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但问题未能得到解决。 2020年5月,青川县检察院主动走访县内自然保护区时发现该案件线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同时,检察机关兼顾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养殖户合法权益,推动党委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养殖户退出自然保护区补偿问题,引导自然保护区原住居民利用现有资源发展乡村振兴产业中的重点项目、有偿参与国家公园管理。 “本案是中国大熊猫栖息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第一案,彰显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推进国家公园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胡卫列介绍,自202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万余件,既涉及国家保护的陆生、水生野生动植物,也涉及动物栖息地、自然保护区,以及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治和本地重要生物种群的保护等。 “如今公益诉讼条款写入野生动物保护法,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协作配合,形成公益保护合力。”胡卫列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深入调研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制定相关办案指引,指导各级检察机关规范办理此类公益诉讼案件。 版式设计:蔡华伟 本报记者 张 璁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