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瑞士达沃斯小镇。中新社记者 彭大伟 摄
合作共赢 世界聆听中国主张
2023年伊始,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经济展望》报告将2023年全球经济增长预期下调至1.7%,并称全球经济正“危险地接近陷入衰退的程度”。
世界经济论坛总裁博尔格·布伦德指出,今年面临全球性衰退风险,风险源自战争、贸易保护主义、气候变化等,本届年会是在几十年来最复杂的地缘政治和经济冲突背景下召开的。
在世界经济前景布满阴云的背景下,国际合作的重要性愈发体现。世界经济论坛创始人兼执行主席施瓦布指出,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互信消退问题,需要加强政府和企业的合作,还要认识到“不可让任何人掉队”。
国务院副总理刘鹤在世界经济论坛2023年年会上发表致辞时表示,“中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必须对外开放,不断提高对外开放质量和水平,我们反对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推动全面加强国际合作。”
针对中方主张,博尔格·布伦德深表认同。他指出,应对全球性问题的出路是全球性解决方案。“中国坚定推动自由贸易,为团结各方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高级研究员余虹也表示:“全球面临多重危机,人们期待今年的论坛年会为避免世界陷入分裂提供建议。达沃斯一如既往期待中国声音,期待中国为构建一个更可持续、更具包容性和韧性的世界贡献方案。”
资料图:中国上海掠影。范宇斌 摄持续复苏 中国经济增长为全球注入动力
中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中国经济顶住压力,录得3.0%的增长。
步入2023年,面对全球经济衰退阴霾,中国经济复苏则被寄予了更多期待。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秘书长科尔曼表示,积极支持中国调整疫情防控措施,从中长期来看,这将确保全球供应链更为高效和稳定运作。
“中国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将极大推动全球经济增长,并提振全球中长期发展信心。”世界经济论坛执行董事萨迪娅·扎希迪认为,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和保护环境方面采取的措施,以及中国的技术和创新都将产生全球影响,中国对促进全球合作的作用至关重要。
国际咨询公司艾睿铂美洲和亚洲事务合伙人丽莎·唐纳修指出,中国坚持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国际贸易的政策举措振奋人心。相信中国经济将继续成为全球经济复苏的重要引擎。
刘鹤在致辞中提到,不久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2023年经济工作作出部署,强调必须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全方位扩大对外开放,坚持依法治国,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经过努力,今年中国经济将实现整体性好转,增速达到正常水平是大概率事件。
近日,英国经济学家、曾任英国伦敦经济与商业政策署署长的中国问题专家罗思义接受中新社采访时提到,国际上大多数分析机构在谈及2023年的欧美经济时,大都关心经济放缓程度以及衰退风险,“而对于中国经济的预测则聚焦其增长幅度。西方一些机构对2023年中国经济增速的预测多在5%、5.5%或者6.2%左右。”
罗思义称,过去三年,无论是疫情防控还是发展经济,与欧美对比,中国都有绝佳表现。中国经济显然会在2023年加速增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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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数据产权制度设计 加快建设数字中国****** 作者:唐树源(上海杉达学院法学系教师、数字商务研究中心副主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数字中国的建设具有基础性价值。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数据产权、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及数据要素治理制度作出部署。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整个数字经济的发展都有着关键性价值,厘清数据产权制度是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基础性工作。 数据产权制度的关键性问题 要素市场运行的前提是产权配置清晰,产权不清的数据资源必然会限制数据市场的流通和交易。有关数据产权问题,早在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要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有关数据产权的讨论,需要关注如下几点关键性问题: 第一,有关数据产权的立法规定散见于各地政策性文件中,国家层面尚无统一的立法规定。特别是在2021年之后,各地有关数据要素的政策性文件出台较多,而数据产权的内容主要分散在各类文件中,各地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主要存在各地政府“自我赋权”“模糊处理”“规定不全面”等问题,这也就促使此次《意见》的出台,明确了数据产权制度的重要性,对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有着定分止争的作用。接下来从国家层面制定数据产权相关的统一性规定已经非常必要,尤其是在《意见》的指引下细化数据确权的制度性内容是当务之急。 第二,数据确权不应只有所有权的确立,而应当构建符合数据独特属性的权属体系。当前国内外研究数据产权主要局限在所有权的问题上,这将不利于数据要素的市场运营和交易。数据具有有限排他、可分割、动态调整和技术依赖的独特属性,不能等同于石油等自然资源的确权思路,更不应当停留在所有权的层面。因而此次《意见》提出的数据确权治理路径是“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充分考虑到了数据的独特价值,更好地平衡了数据权属与市场应用发展。 第三,构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机制。《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其中包括“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说明数据产权不能“一刀切”。从分类上看,数据可以分为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每一类数据相关联的主体和内容都是不同的。如公共数据的主体涉及面更广,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参与主体,权属的确立就更难,但公共数据的开放又更为重要,所以平衡两者之间关系的难题就摆在了决策者面前。同时,各类数据的授权机制同样重要并有所不同,这无疑增加了数据产权制度的复杂性。平衡好数据各类权利保护并兼顾效率最大的结果是数据产权运营的重要追求。 构建“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 《意见》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这是接下来数据产权确立的核心内容。对于此项较新的治理机制,需要注意理解如下问题: 一方面,“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基于数据所有权特殊性的分离权利。所有权、持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占有权等都是产权体系中重要的构成,持有权不同于使用权和经营权,更加突出对数据资源的掌控,是脱离于所有权的分离权利。之所以设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本质上也是因为数据资源所有权的不确定性。 另一方面,数据“三权”的分工和定位是不同的。 “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对于数据资源的掌控权利,如个人对个人所有的数据持有权,公司对公司所有数据的持有权,公共管理部门对公共管理服务中产生数据的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是对于数据的加工处理活动的使用权利,持有并不代表着有权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在数据授权加工中尤为明显,因而使用权所涉及到的主体就更为多元。“数据产品经营权”是对于数据产品的经营性权利,数据从一开始的资源形态,经过加工处理,最后形成为数据产品,可以经营并产生收益。随着数据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未来各类数据产品会更加多样和丰富,这也容易引发市场竞争的垄断和不公平性,因而更加公平、开放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建立数据产权制度需要同步解决的问题 当数据不确权,就会限制数据的流通交易,而当数据产权机制确立后,随着数据广泛流通使用,势必会遇到其他方面的各类问题,如各方权益保护、安全、合规等方面的难点问题,需要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关注: 第一,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数据相关的权益保护主要包括数据财产权益和人格权益的保护。针对不同类型的数据保护内容是不一样的,如个人数据重点在于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企业数据的重点在于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数据较为复杂,可能同时包含个人数据和企业数据的内容。随着数据交易运营的快速发展,多方主体参与会使得各方权益保护更为重要。同时,数据也会经历动态发展的过程,针对不同时期的数据权益保护也不尽相同,实践中需要更加细化不同流程和阶段,并进行分类分级保护。 第二,重视数据全流程合规能够更好保护数据产权。数据产权制度的确立本质上就是从根源上划清各方主体的数据权益,确保数据运行的合规。此次《意见》指出要“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 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当前,数据合规已经逐步被重视并引入企业实践中,此后的数据合规需要结合“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全面梳理并总结,明确各方权利和责任。以数据合规为契机,全面开展数据产权保护工作是较好的切入点,有助于建立起公平、经济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环境。 第三,安全是数据全流程的底线原则,数据产权制度也需要动态调整,适应数据市场的发展。此次《意见》指出要“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把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划定监管底线和红线。”数据产权制度本质上是根据数据独特产权属性而创立的,当数据要素市场需要更合适的产权制度的时候,当前的数据产权制度进行不断调整也是必然的。这当中首要保障的就是安全底线,安全体现在数据权属、内容、技术、载体等层面,也贯穿于数据交易、授权、加工、开放、共享等全过程。有了安全的保障,使得数据产权制度更加坚固,数据要素的市场活力方能够充分释放。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